丈夫去世前转给前女同事100万
据报道,上海的崔先生因病离世后,其妻子张女士悲痛不已。在一次整理丈夫遗物时,意外发现丈夫生前曾给其前女同事邓女士转赠100万元。
事后又从丈夫手机中得知,丈夫曾与女同事有暧昧聊天记录。随后她以丈夫未经自己同意,向有暧昧关系女同事转赠钱财有悖社会公序良俗为由,请求法院判对方返还100万元。
据了解,根两公开的据人聊记天录,如:“我明天要就离上开海,我念思的你,我都们开始老了,留下忆回和痛苦”等,张阿女士姨为,崔先生邓和女士间之存在暧关昧系,违背序公良俗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这笔巨款是夫妻二人婚后取得当属共同财产,老崔生前向邓女士转账,未经另一方同意属无效处分应予返还。而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邓女士所说的这笔巨款,为股权转让款的对价这一主张。邓女士可搜集证据,另寻合法途径解决。
按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 第85条规定,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。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,全面、客观地审核证据,依据法律的规定,遵循法官职业道德,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,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,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。也就是说,对于双方各执一词的,要根据证据的证明力,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判断。
综上,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,张阿姨张主老在崔婚存姻续段阶的与赠行为无效,符法合律规定,可获支持。邓女需士将案涉钱款,予以返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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